約翰宣告使徒們所聽見、親眼看見、親手摸過的耶穌,是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,原與父同在,顯現給門徒,現在傳給信徒,上帝就是光,在祂毫無黑暗。行在光中,就是與上帝相交,耶穌的血就洗淨我們的罪。

祂是真實的,祂是光,進入光中,認罪就得潔淨。約翰寫信給教會,要他們願意選擇活在光中。這是一個選擇,也是一種決心,因為在光中,表示自己毫無遮掩,全然敞開讓上帝看,所有的罪,所有的軟弱,都交託出來。若是可以,在成熟的小組中,敞開自己的罪和軟弱,請求肢體代禱,這是活在光中。

將自己對上帝的經歷講出來,向有需要的人作見證,這是美事。我以前認為,既然上帝讓我經歷一個極惡罕見癌症,存活我的性命,為的就是要見證祂的大能。這十多年來,我為許多罹癌的人禱告,但是最後我發現,我見證耶穌的話是能力,有醫治的大能,但是上帝的旨意是否醫治他,我不確定。我曾因此困惑氣餒,但最後我想通了,我的責任是作光的見證,至於結果,是上帝的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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